增值税转型后取得所购工程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
第82740条问题 IP地址: 已记录
姓名: zhaizw 提问主题
提问内容 1、我公司新建厂房及办公楼,购入装修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是否可抵扣;装修材料及费用最后归集到固定资产-房屋中。
2、2009年开始,增值税转型后,是否凡是计入到工程或设备中的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增值税发票均可以进行抵扣?如装修材料、备品备件、钢材等工程材料。
2009-6-25 15:21:14
流转税信箱税官答复
1、不可以抵扣。
2、2009年1月1日后购入及建造的固定资产(非不动产),用于生产经营或混用于非生产经营的,除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游艇、摩托车外,可以抵扣进项。您可以参阅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和23条规定。
2009-6-26 17:22:5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