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
第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科学技术部部长:徐冠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发文字号: 令【2007】第053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19日 状态: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