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从业人数口径有变
104从业人数:
①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3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面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②财税〔2015〕34号文的计算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③税总所便函[2015]21号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5.“104从业人数”填报说明中,“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经商财政部同意,修改为: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