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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征管规范化 促进税收现代化

推进征管规范化 促进税收现代化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军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针对纳税人反映的纳税服务不规范、办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并于当年10月1日起试行,通过规范9大类212小类1120个工作流程,做到了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全国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和文明,赢得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成为服务纳税人的一道靓丽风景线。2015年,我们在进一步做好前台服务工作,将纳税服务规范升级为2.0版的同时,着力在各级税务机关内部,使前后台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制定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并于5月1日起试行,以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制定和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征管制度创新,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途径;是全面统一征管标准,建设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必要基础;是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廉政风险的有效抓手。总之,推行税收征管规范将极大地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促进提升税收征管乃至整体税收工作水平,是税务系统的一场自我革命。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对11大类152小类612个具体税收征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1087张表证单书等税收征管基础性和事务性工作进行了规范,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形成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架构,并实现了三个涵盖、三个规范、三个对接。三个涵盖,即涵盖税收征管各项法律法规、涵盖税收征管各项业务、涵盖国地税各级机关。三个规范,即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资料。三个对接,即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征管各环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与应用信息系统。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具有五个鲜明特点。一是执行政策规范化。所有规范事项坚持依法依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策依据,将税收法律法规条文细化为可操作的流程、环节和文书。二是办理业务标准化。明确了所有征管事项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及标准,以标准化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三是业务流程简约化。减少表证单书,简化工作程序,把每一业务事项按照“启动—处理—结束”三个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做到精简、高效。四是指导工作实用化。使各项征管业务便于操作、便于执行、便于落实,力求检索简单、脉络清晰、示范直观、提示明确。五是具体应用可扩展化。考虑各地实际,在业务事项描述中专设业务创新处理条目,融合征管实践创新内容,实现对税收创新业务的引领和兼容。
  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将通过规范税务人,给纳税人带来新的纳税体验。一是税务人按规范明确的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行政,让纳税人体验更稳定的办税预期。二是税务人按规范要求的时限,快速响应和及时办理涉税业务,让纳税人体验更快捷的办税过程。三是税务人按规范统一的标准,开展税收管理服务,让纳税人体验更公平的办税结果。四是税务人按规范设定的环节,利用信息技术,将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简并优化相关涉税文书资料,让纳税人体验更经济的办税成本。
  实施《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制定和试行1.0版,迈出了重要一步。要在试行中深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吸纳各地的创新做法,螺旋式上升、滚动性发展,持续改进后推出更加成熟的版本。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培训辅导,扎扎实实推进并以此为契机,在税收征管改革上不断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广大税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规范精髓,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循规范要求,通过规范税务人更好服务纳税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言,“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养成按规范办事的良好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税收征管者的思想境界。让我们戮力同心,阳春辛勤播种,盛夏精心耕耘,金秋收获硕果,实施好税收征管规范,为打造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促进税收现代化再造一道靓丽风景线!

(此为王军同志为《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所作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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