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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

动漫企业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


  浙江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来电询问,他们是新成立的一家动漫企业,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请问动漫企业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增值税方面,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将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待遇。财税〔2009〕65号文件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相比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文件,财税〔2009〕65号文件对退税数额的计算给出了一个新的方式: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如,某动漫企业8月份已缴增值税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那么应退税额=100-1000×3%=70(万元),计算过程简洁明了。
  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如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我国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含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营业税方面,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一系列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这些劳务包括: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相比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规定,即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65号文件在这一政策基础上更加明确和具体,便于操作和认定。
  进出口方面,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该规定直接沿用了国办发〔2006〕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到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第七款的规定,即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略有不同。  





动漫税收扶持政策明确      
    www.ctaxnews.com.cn 2009.09.14   廖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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