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4-10 16:39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1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转自:财政部网站)
UID
10
帖子
30584
精华
112
积分
45609
威望
45609 点
金钱
236309 RMB
贡献值
45076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1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5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