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员记实管理和积分考核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党员记实管理和积分考核试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支部所有党员中开展“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工作,创新党员教育管理举措,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党员日常考评办法,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底)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所有党员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由支部书记、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与的积分考评小组,负责支部党员积分考评。
二、制定细则阶段(2016年1月——2月)
1、理顺组织关系
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员组织关系排除工作,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摸清党员分布、结构和状态。严格控制支部党员规模和数量。
2、学习讨论
采用集中学习、党员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开展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明晰党员义务,提高党员党性修养。
3、制定细则
组织党员开展“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考核细则大讨论,形成切和支部实际、党员充分认可的考核细则。
三、亮绩评分阶段(2016年3月——5月中旬)
1、党员个人“亮绩”。党员向支部递交书面先锋承诺书,支部在一定范围公开党员先锋承诺。党员对照承诺和积分考核细则,在统一发放的“先锋亮绩、积分管理”手册上进行自查自评,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积分情况。
2、考评小组“考绩”。支部考评小组对照党员个人自查自评,逐项打分,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3、群众参与“评绩”。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员积分情况、考评情况的评价和意见。
4、支部大会“定绩”。5月15日左右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点评等方式,逐一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党员积分,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