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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经费扣除细节有何变化?

请问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08年开始不必计提了,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年度是工资总额的2.5%以内税前扣除?那08年以前计提的在其他应付款里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怎么处理?是不是继续使用啊? [s: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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