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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12-9 10:25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引用第0楼kongjun于2007-12-06 13:13发表的“请问取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去认证吗?”:
您好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或用于福利上的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认证吗?进项税不能抵扣怎么在申报表上反映呢?
谢谢! 您好!
目前,国家税局对这类问题也没有作出专门规定,但对于许多由于不认证而造成的大量"滞留票"情形已引起税局的高度关注并逐步实施严密的监控了.对此,我们认为:
1.如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或用于福利上的购入货物,在会计处理时是按货物价格的全额计入相关帐户的(即未作进项抵扣),则不一定非要认证(因税法暂无此规定);
2.如企业为避免今后税局对"滞留票"稽查的麻烦,则可采取先认证并抵扣,而后再作一笔进项转出处理即可,这样企业就不会出现"滞留票"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迟复为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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