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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9-11 11:58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引用第0楼龚雪于2007-09-10 16:35发表的“做帐”:
尊敬的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内资企业,公司成立于前年,这个月公司业务员把去年的发票拿过来报销,请问老师,象这种发票可以报销吗,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侯需要纳税调整吗 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现在把去年的发票拿过来报销,应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侯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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