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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7-16 09:45 显示全部帖子
反光镜----引以为戒(八)
作假的账簿和不作假的炸药使用量
最近,山西省阳泉市地税局稽查人员对某村办煤矿进行专项税务稽查。从账面情况看,这家企业账簿干净整洁,会计科目设置规范、记录准确,账户对应关系清晰;流转税、资源税及其他税费的提取,按账面记载的收入和销量情况看,计算正确;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按规定均已办结,稽查人员也只从“管理费用”科目中查出一些数额不大的违规列支项目。
但一些反常现象还是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首先,该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列示了减值准备的纳税调减项目(以前年度提取减值准备经纳税调增后的冲减)。在与该企业财务人员的交流中,稽查人员注意到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和税收业务非常熟悉。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怎么会不调整“管理费用”科目中的那些数额不大的违规列支项目?其次,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只有30余万元(贷方),这与几年来煤炭市场的火暴、与该企业年产煤炭8万吨、年销售收入1200余万元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同时,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有些过于积极的配合态度和“管理费用”科目中的那些数额不大的违规列支项目,似乎在“催促”稽查人员:你们可以带着这些问题回去交差了。
有了疑问,就要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稽查人员提出,试一试用炸药的使用量推定煤炭产量的办法,看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因为炸药属于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的物品,企业有再大的胆子也不敢在炸药的使用量上作假。稽查人员带着相关数据请教了专家。专家的答复让稽查人员为之一振:按照炸药的用量,这家企业应当能产出9万吨的煤。但专家也指出,由于受地质等其他因素影响,这个数据只能是一个参考值。
煤矿能不能产出9万吨的煤?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落实具体的证据。稽查人员从当地煤管局了解到,该企业负责井下生产的是四川、云南等地的外包工,但这些外包工都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了注册。于是,稽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返回该企业重点核实工资支付情况;一路按照程序对包工头下达询问通知,就工资结算情况进行查实。
两天后,两路稽查人员进行了情况汇集。到企业核实的人员反馈回来的情况是:该企业对外包工支付工资时是以工资表作为原始凭证列支的。但翻阅了几个月的工资表,均存在领取工资时由一人签字的现象,很明显存在造假嫌疑。但根据包工头提供的相关证据,工资采取按采煤量每吨20元结算。当年共计采煤量8.8万吨,结算工资176万元。稽查人员带着这些证据返回了企业,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面对这些证据哑口无言。经进一步核实,该企业少记的0.8万吨煤炭均以现金形式销售,销售收入120万元没有入账;至于工资表,确实是企业伪造的。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且同时涉及国税管辖范围,地税部门已与当地国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继续进行深入核查。
办案心得稽查人员在熟练掌握会计、税收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一些相关法律、企业管理、各行业生产流程等知识的学习,以拓展检查思路,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同时,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除了对账面各项记录的检查外,还应综合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各项检查权力,通过外调、取得相关部门协助等办法,也许会找到在账面上发现不了的涉税线索。
作者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地税局稽查局
www.ctaxnews.com.cn 2007.07.13 李建全,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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