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5-9 11:45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引用第0楼lxhlxh于2007-05-08 22:30发表的“企业之间的借款”:
尊敬的老师您好:
企业之间的借款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1.正式发票要到国税还是地税开具?是收款人开具还是付款人开具?
2.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不需要交利息税是吗?
感谢老师抽空回答! 您好:
1.在地税开具,是收到利息收入的一方开具;
2.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只要是与经营相关的,都可在规定范围内扣除,不需交利息税.
以上回复供参考. [s: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