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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4-10 14:14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引用第0楼lxhlxh于2007-04-10 11:47发表的“土地补偿费”:
尊敬的老师您好:
1.企业占用村委的土地及树木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应列入相应的固定资产吗?列支管理费用可以吗?
2.旅游景区道路拓宽、所有房屋粉刷、厨房改造等所用的沙石、材料、人工及机械租赁费等是否列支固定资产?还是列入费用中?
3 .旅游业各部门取得的废品收入一并交纳营业税还是交17%的增值税?
盼老师速回复,谢谢! 您好!
1.占用村委的土地及树木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应列入相应的固定资产帐户;
2.道路拓宽、房屋粉刷、厨房改造等所用的沙石、材料、人工及机械租赁费等属基建项目,应先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然后再转入相应的固定资产中去;
3.旅游业各部门取得的废品收入应按其应交流转税目分别对待,如购物中心的废品收入应按17%交纳增值税,而餐饮业的则可按5%交营业税,兼营不同税目的分开核算就行了. [s: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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