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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4-9 08:58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引用第0楼lxhlxh于2007-04-08 14:40发表的“业务宣传费”:
尊敬的老师您好:
业务宣传费应取得什么样的发票才是合法的发票?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可以吗?旅游区用的警示牌可计入宣传费吗?
感谢老师帮忙回答! 您好!
合法的发票主要是指有以下三个部门鉴证的发票:①国家税务局鉴证的发票;②地方税务局鉴证的发票;③财务部门鉴证的各种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不包括用于内部暂收暂付的结算凭证)。
旅游区用的警示牌如仅宣传安全或注意事项的可作宣传费入帐,如若内含宣传企业产品等内容的,又符合广告费三条标准的则应作广告费处理. [s: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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