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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11-8 10:51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引用第0楼qiqi于2006-11-08 08:55发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各项设备年折旧率是多少?残值按多少计算?谢谢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现改为备案)
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现改为备案)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A、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
B、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
C、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
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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