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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10-26 14:47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引用第0楼lxhlxh于2006-10-25 21:21发表的“个人贷款的银行利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税官您好:
1.单位纳税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其支付的银行利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2.如果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签订借款协议,其支付的银行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吗?
谢谢! 您好!
1.按所述情况不得在税前扣除;
2.这种情况,目前各地税务部门理解不一,我现提供2004年11月江苏国税网咨询栏目中的一则同样问题的答复意见供参考:
第15952条问题 IP地址: 已纪录
姓名: 王三儿 提问主题 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给公司使用纳税问题及改制企业入帐价格
提问内容 尊敬的税官:
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公司老总们纷纷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借款全部转到公司账户上,并且公司与老总签订借款协议。请问税官,银行收取的个人借款利息可以税前列支么?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
2004-11-22 14:55:30
所得税信箱税官答复
如果情况属实,有协议、借款合同和支付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不用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s: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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