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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26-5-27 10:03 显示全部帖子
水电费增值税开票(含转售)实务及政策依据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时间:2026-05-23
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直供水电场景),确保在供电、供水系统中登记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信息变更需提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避免影响专用发票开具与进项抵扣。
增值税法相关政策适用问题即问即答
一、政策依据
《增值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发票样式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50837.html
三、转售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第七条后期扶持基金由各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按月上缴中央国库。中央财政按电网企业代征额的2‰付给其代征手续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第七条除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外,重大水利基金由省级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电力用户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照下列方式由电网企业代征:
(一)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代为输送电量的电网企业代征;
(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地方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三)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缴纳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所在地电网企业代征;
(四)其他社会销售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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