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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变化带来的风险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变化带来的风险




来源:凡人小站 作者:凡人李欣

时间:2026-02-23

摘要: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日的确定规则,也由原先“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改变为“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期起”,既没有选择,还需要追溯。登记生效日的变化,在改变了规则的同时深远影响了适用规则的业务。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读懂了解这个“一般纳税生效之日”的规则变化。

  一、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种情形

  《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情形:

  一是强制登记。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应当自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主动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主动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期起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能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增值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增值税应税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当期1日”指的是哪一期的1日

  登记情形的不同,“当期1日”的“当期”内涵也不同。

  强制登记情形下,“当期1日”所指的“当期”,是指累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刚刚超过500万元的那笔应税交易纳税义务时间所属的月份或季度,即纳税人应从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应税交易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当月1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这个“当期”不受纳税人实际办理登记的日期限制。如果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的某个月份超过了标准(如二季度5月份),则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1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计税。

  主动登记情形下,由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当期1日”所指的“当期”,是指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办理登记日期所属的月份或季度。这个“当期”由纳税人实际办理登记的日期确定。

  四、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应于以下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是其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

  五、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五个风险

  一是强制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一般早于办理时间,其中对于生效之日起到办理登记当月的期间,纳税人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式计税申报的增值税,应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逐期更正申报。其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二是现行增值税制度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方法、税收优惠等方面差异很大,纳税人应动态关注并管理自己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期主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以尽可能减少追溯逐期更正申报带来的损失。纳税人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规定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起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是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是新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五是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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