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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哪些增值税应税交易需要预缴税款?

纳税人发生哪些增值税应税交易需要预缴税款?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时间:2026-01-15

摘要: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预缴税款:(一)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三)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四)转让或者出租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预缴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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