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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开始 评出你心中的年度十大税收新闻

2025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开始 评出你心中的年度十大税收新闻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6-01-07

摘要:在2025年众多税收新闻中,中国税务报编辑部整理挑选出20条,作为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的候选新闻。候选新闻同时在中国税网和《中国税务报》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读者可在各平台评论区发表意见。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这一年,税收领域重要新闻多、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进一步凸显了税收在服务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在2025年众多税收新闻中,本报编辑部整理挑选出20条,作为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的候选新闻。候选新闻同时在中国税网和《中国税务报》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读者可在各平台评论区发表意见。2025年度中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结果,将于近日在《中国税务报》及其新媒体公布,敬请关注。

  1.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涉税涉费任务作出重要部署

  2025年10月20日—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倡导积极婚育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

  “十五五”规划建议对上述税收任务的重要部署,既涉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涉及促进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既涉及统一大市场建设,又涉及优化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等,进一步凸显了税收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指明了前进方向。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6年经济工作在政策取向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

  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

  3.税务系统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3月起,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聚焦主题,精心组织实施,一体推进学查改,以作风建设新成效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4.“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时期,税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牢主责主业,税收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税务部门累计征收的税费收入超过155万亿元,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80%左右。其中,税收收入(不包括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船舶吨税,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86万亿元,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财力基础不断夯实。税务部门落实落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达到10.5万亿元,办理出口退税超过9万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向新向优。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让办税缴费更简化、更便捷、更省心。同时,以法治为保障的税收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现行税收征管法开始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出台实施。依托智慧税务建设,构建了“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全社会税法观念和维护法治公平的意识明显增强。

  5.《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布并实施

  2025年6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涉税信息。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围绕《规定》中的“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四个方面问题进行细化明确。

  2025年10月1日以来,境内外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了相关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纳税遵从有效增强,平台经济秩序规范程度有效提升,平台经济合规管理基础有效夯实,《规定》落实成效初步显现。

  6.税务系统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

  202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税费征管基础全面夯实,并以此为抓手促进效能税务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委部署,以全面优化纳税申报管理为切入口,积极构建征管新模式,以有效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为着力点,扎实构建监管新机制,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努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税务力量。

  7.税务部门常态化公布涉税正反面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2025年,常态化推出纳税遵从度高且有代表性的合规经营典型案例,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合规模板。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1000余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积极修复纳税缴费信用,提前被移出纳税失信“黑名单”。同时,税务部门持续加大涉税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分类分级、不间断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500余起,实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8.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

  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将其作为建强政治机关的重要抓手,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严肃查处和通报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

  税务部门对各地违规招商引资带来的税收收入异常、发票开具异常等情形,专门设置相关指标,进行常态化按月监测和核实处置,重大问题推送相关部门协同纠治。特别是对地方违规引税返税搞“政策洼地”、违规招引“空壳企业”搞“开票经济”的情况,加大监控和核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推动相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协议条款,坚决抵制破坏税制统一性的行为,坚决防治“开票经济”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9.税务部门优化服务举措便利境外旅客入境消费

  2025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从多地试点推广至全国。

  4月27日,结合商务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航局6部门发布的《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 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出离境退税便利化措施。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2025年1月—11月,办理离境退税的境外旅客数量同比增长285%,退税商品销售额和退税额同比增长98.8%。

  10.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批偷逃税案件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

  2025年,税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了一批偷逃税案件。

  2025年1月—11月,共查处3904户高风险加油站,查补税款41.63亿元,有力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相关领域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持续保持对虚开骗税行为的高压态势。2025年1月—11月,税务部门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96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86.06亿元。在查处涉案企业的同时,税务部门对通过恶意筹划、串通作假帮助服务对象偷逃税的涉税中介进行延伸检查,2025年1月—11月共查处违规涉税中介484户,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惩戒措施,有力维护了税法权威和经济秩序。

  1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发布

  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办法》在全面系统总结历次汇算清缴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近几年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相关涉税服务管理体系。本次出台的《办法》不同于以往每年在汇算期前制发“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而是“管长远”的部门规章,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促进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12.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实施。自试点以来,税务部门加强与财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积极深化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并与水利部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持续优化申报服务,提供“网上报、掌上报、大厅报”多元申报方式,稳步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改革试点情况看,取得了积极成效: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逐步下降。特别是水资源税改革采取“差异化课税”的调节方式,形成了“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的机制,有奖有限的税收调节效果进一步显现。

  13.第18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在南非举行

  2025年11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率代表团应邀出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南非开普敦举行的第18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并作主旨发言,系统介绍了中国税务部门在提升纳税意愿、增强征管效能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得到与会各方积极评价。

  胡静林就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提出三点倡议:一是加强税收征管规则互通,持续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确定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推动税收征管技术互鉴,共享数字化转型及提升纳税意愿的实践经验,助力发展中国家提高征管能力,降低纳税遵从成本;三是深化税收征管合作互赢,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和跨境监管,联合防范打击跨国逃避税,共同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秩序。

  14.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5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国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15.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与水利部、国家统计局签署备忘录加强部门合作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与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分别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和《信息交换协同应用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拓展双方数据共享,推动实现部门信息互通、业务互联、优势互补,以部门协同共治更好服务国家治理大局。

  16.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在原《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上迭代升级,充分吸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补齐了原有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偏低等制度短板。管理办法与前期出台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管理、信息公告与推送、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更好助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17.《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并施行

  2025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迭代升级,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同时,《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信用评价指标,完善了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了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18.税务等7部门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工商联7部门发布通知,联合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已建立小微经营主体诉求联动响应机制109个,联动响应小微经营主体诉求和意见建议,协同解决社保费争议等。

  19.《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新规发布并施行

  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场景和相关内容,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优化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办理程序,企业、个人可分别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申请开具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压缩了办理时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纳税人在境外使用的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中国居民的“税收护照”,其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0.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文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相关税费征管事项

  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优化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更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公告对税费债权进行了精准分类,明确税款与社保费单独申报,税款滞纳金、利息按普通债权处理,罚款按规定申报,通过分类规范让各类税费债权都有了明确归属。公告还为破产企业和管理人明确了资产处置、破产企业涉税信息查询、破产程序中发票额度调整和开具发票等问题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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