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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了100箱苹果送给自己的职工,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纳税?

公司买了100箱苹果送给自己的职工,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纳税?





中国会计视野 2022-12-15

答复

1、增值税上不叫视同销售,是增值税不得抵扣,若是取得专票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所得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3、个人所得税上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来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

参考一
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列举了八项行为,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即可判定是否应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二
国税函2008年828号文列举了视同销售的情形,即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参考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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