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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通报:四措施助小微企业发展 上半年减税486.31亿元

税务总局通报:四措施助小微企业发展 上半年减税486.31亿元




2015-07-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上半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推进税制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通报会。

  多项税改稳步推进 营改增半年减税1100多亿元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营改增”、卷烟消费税、资源税等各项税制改革稳步推进。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在通报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是“营改增”半年减税1100多亿元。今年是“营改增”第四年,税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做好已试点行业的改革实施和跟踪问效的同时,积极做好剩余行业改革的准备。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4万户,占18.47%,小规模纳税人415万户,占81.53%。上半年,“营改增”共减税110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600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502亿元。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按照改革计划,今年要完成生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一起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序推进改革,缜密细致做好征管工作,确保“营改增”平稳推进、圆满完成。
  
  二是卷烟消费税改革初见成效,控烟与增税双赢。今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在批发环节加征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从6月份首个税款征收期看,卷烟批发环节从价计征消费税63.4亿元,同比增加34.3亿元,增长118.13%;从量计征的消费税5.8亿元,为净增长。两项合计增收40亿元。此次卷烟消费税调整采取了提税顺价方式,卷烟批发价格普遍上调6%,零售价相应推高。根据卷烟商业批发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测算,今年5月10日至31日,卷烟商业批发环节销量同比减少15.9%,实现了控烟与增税的双重效应。
  
  三是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政策目标较好实现。今年上半年,在落实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基础上,稀土、钨、钼资源税费改革和调减铁矿石资源税政策顺利实施。
  
  ——煤炭资源税改革。今年上半年,25个产煤省煤炭资源税累计征收181.64亿元,比从量定额方式征收增加125.97亿元。按照上年同期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减少涉煤收费基金177.8亿元,煤炭资源税费总体减负51.84亿元,下降22%,吨煤减负3.10元,全国煤炭销售收入资源税费负担率从7.42%下降到5.77%。
  
  ——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今年5月1日起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从6月份首个税款征收期情况看,全国稀土资源税入库5.31亿元,比从量计征增收3.42亿元,增长1.8倍。钨精矿资源税入库4474万元,比从量计征增收964万元,增长27%。钼精矿资源税入库9014万元,比从量计征减收1330万元(主要原因是钼精矿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下降13%。
  
  ——铁矿石资源税减征。自今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6月份首个税款征收期,全国铁矿石资源税减征3.8亿元,支持了铁矿山企业的发展。

  

上半年小微企业减税486.31亿元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全力抓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郭晓林通报了具体情况。
  
  郭晓林表示,上半年,税务部门多措并举,强力推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高质高效落实。一是全面宣传辅导,力求“应享尽知”。依托主流媒体、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开展普及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二是全程加强监控,力求“应享尽享”。实时监控申报情况,逐户比对分析,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提示等跟踪服务,使应该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享”,扩大受惠面。三是全力升级服务,减少办税负担。结合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进一步完善系统校验关系、提醒功能、自动计算功能,保证纳税人一次填报即可享受减免税,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四是常态督查问效,确保政策到位。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号督查”事项,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上半年,税务总局先后3次派出督查组对各省税务机关巡回督查,并设立诉求平台,专门受理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投诉,全面查找和坚决纠正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郭晓林介绍,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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