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11月举行
2015-07-03 来源:中国税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颁布《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0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关于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通知关于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通知》(中评协〔2015〕59号),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证书和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人社厅发〔2015〕104号文件指出,将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
二、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三、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可取得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抓紧做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考试安全工作,确保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中评协〔2015〕59号文件指出,资产评估师由注册管理改为登记管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自5月15日起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注册工作,并将抓紧修订原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制度文件。待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注册期间,资产评估师年检、转所、撤销等工作照常进行,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与印鉴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