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张委托邮政代开国税普通发票开出
来源:滨州日报 作者: 日期:2014-09-03
9月1日上午,滨州市邮政公司营业局市中支局邮政网点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7211元的普通发票。这是全省首张由邮政部门代开的国税普通发票,标志着国税部门委托邮政公司代开普通发票工作成功试运行。
作为全省国税系统委托邮政公司代开普通发票先期试点单位,市国税局将分段推进邮政网点代开工作。从9月份开始,先在滨城、博兴、邹平、沾化四个县区先期开展,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邮政公司营业网点全面代开普通发票。届时,纳税人既可到邮政公司营业网点代开普通发票,也可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和其他代开点开具发票。
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偏远地区的个体户,去不去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成了两难选择:不去,可能流失当前需要发票客户;去,耗时又耗力,感觉不划算。在该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征集的意见中,“代开普通发票难”最为集中。在前期偏远乡镇驻地和重点集贸市场设置发票代开点方便群众办税的基础上,该局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邮政网点代开试点工作,并深入调查个体户代开发票需求数量与地域分布,最终在先期试点的四个县区确定了40多个邮政代开点。“到10月以后,加上其他县区邮政代开网点、各地的办税服务厅和其他代开点,全市能提供代开发票服务的网点将达上百个,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广大业户普通发票代开难的问题。”市国税局征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并不是所有发票都可以到邮政部门代开,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以及单份发票代开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或连续十二个月代开发票金额超500万元(含),不属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普通发票范围,纳税人需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开具。
另外,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到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也要注意有关事项,以免“空跑一趟”。
一是带齐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到委托的邮政公司营业网点代开普通发票。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二是个人委托其他人员代开发票的,还需提交本人签字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原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另外,对其经营额达不到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500元/次),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20000元/月),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记者樊飞通讯员孙树峰吕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