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执行的税收政策
1、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施行
9月1日起,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将按照《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1号)的规定,直接退到纳税人原缴款账户,通过扣缴义务人退还税款的,税款将直接退至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未开设银行账户确需以现金方式退税的纳税人可以以现金方式办理退付。
2、居民企业应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
9月1日起,居民企业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规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
3、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明确
9月1日起,纳税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4、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5、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三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7号),9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凡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6、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9月1日起,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