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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正常损失处理要注意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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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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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正常损失处理要注意三个问题
来源:上海税务微博 作者: 日期:2014-05-08
T公司因产品霉变损失30万产品,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向税务局报备税前列支损失,但未就该损失做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被责成补缴增值税5万余元,并调减当年课税所得额5万余元。税官提醒:非正常损失一要定性是否非正常,二要判定是否需进项转出,三要报备才能列支。
W0201405080759492187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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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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