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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固定资产入股后按原值退股是否缴税?

以固定资产入股后按原值退股是否缴税?




来源:财税实务问答 作者:中国税网 日期:2013-02-04


  问:企业以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入股另一家企业两年后,按入股时原值退股是否缴纳税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撤回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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