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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计准则
y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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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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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我们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是2000年2月29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2.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取消。执行准则的,如发生待摊费用了,数额小的可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数额较大的,可将其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再分期分摊;如发生预提费用的,小额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数额较大的,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时再从中转出就是。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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