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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中涉及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资产重组中涉及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资产价值7000万元,同时留抵税额100万元,现将全部实物资产、负债、劳动力出售给母公司。请问,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江西省国税局12366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为此,不论资产重组如何作价,留抵税额中与所转移货物有关的部分,可以随货物转移。如果这100万元留抵税额全都是资产重组中的货物在购进时产生的,则可以随同货物转至母公司作为进项税额。假如资产重组中的货物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计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计算,并转到母公司作进项税额。假如留抵税额100万元与资产重组中的货物无关,则应留在原公司继续抵扣。

作者:廖永红 肖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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