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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2012-06-14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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