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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新政策

全面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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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11月2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出席贯彻实施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视频会,对各级财政部门提出三点要求:注重落实,跟踪问效;加强服务,密切配合;加强宣传,落到实处。他强调,此次就业税收扶持新政策是又一次重大调整,政策的实施必将对促进就业发挥重要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王军强调,原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大量富余人员下岗失业问题出台的,主要对象是原属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只延伸到了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政策对象的确定是特定历史时期的需要。目前,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基本解决,绝大多数人员已纳入现有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原有政策已很难涵盖新的就业困难群体,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在此背景下,为了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就业,特别是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财税部门对就业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王军指出,注重落实,跟踪问效,就是要把大力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政策不偏离、不走样。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和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加强服务,密切配合,就是根据就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涉及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多个部门这一特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加强宣传,落到实处,就是在全面准确掌握新的就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新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据专业人士介绍,与以往政策相比,这次政策调整突出解决了三个重点问题: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

  另据了解,自2003年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以来,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既有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也有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更有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等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尤其是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财政部门把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了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发展健全了财税政策的支持体系:一方面出台了“五缓四降三补贴两协商一开口”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拓宽其就业渠道;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帮助其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仅2009年即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5000亿元左右,还先后两次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审批期限各延长一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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