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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务稽查提高纳税遵从度

通过税务稽查提高纳税遵从度



  
 陈喆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如实、准确、及时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遵从度是指纳税义务人纳税遵从的程度,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的程度,较高的纳税遵从度表现为纳税人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缴纳税款,其缴纳的税款趋近于法定的应缴税款,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足额、按时入库,为履行国家机器的职能提供充足的物质保证。另一方面有利于创建公平、公正、透明的经济秩序,保护诚信纳税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税务稽查在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税务稽查的效率日益提高,逐步建立了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税务稽查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税务稽查查获率较低。由于纳税人基础信息缺失,更新速度较慢,稽查选案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且未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选案随意性较大、准确性较低,导致稽查力量浪费,稽查效率下降。税务稽查处罚率较低。由于税收处罚的依据和量刑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比较模糊,对于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偷税,是否适用处罚,仍无明细的操作办法,导致执法手段软化,执法刚性不足。税务处罚形式单一,我国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罚多局限于财产处罚和人身自由处罚,而对其他惩罚手段,如行为处罚、声誉处罚等的运用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对偷税行为的曝光力度较小,一些纳税人还未真正形成“偷税逃税可耻,依法纳税光荣”的观念。税务稽查效率有待提高。由于税务稽查多侧重于稽查的广度,缺乏深度,对案件的稽查多流于表面问题,无法做到查深、查细、查透。由于税务稽查的检查权有限,并且与工商、银行等部门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就账查账,难以有所突破。

 针对上述的不足,笔者建议,一要提高稽查选案的科学性。选案是指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结合,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分析和比对,从中挑选出最有可能存在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并以其作为稽查对象。现实工作中存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此税务机关应注重对纳税人信息的搜集、分类和分析,注重完善纳税人等级管理制度,并将纳税人诚信度纳入选案的指标体系,对于诚信度较低的纳税人可以采取提高稽查频率、增加稽查力度的方式。要使纳税人涉税信息在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实现共享,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稽查选案部门盲目选案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稽查选案部门享有独立的选案权,而不需单纯依靠征管部门提供稽查对象名单。二要加大税务处罚的威慑力,要明确规定涉税违法行为的特征、界定和相应的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可以在实际操作指南中借鉴欧美的案例法,以案例库的形式将处罚的适用和标准细化。在编制案例库时,要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已经查结处理的案件进行分类,以使稽查部门在此后的案件处理中,能够从中找到必须遵循的规范标准。要加强对纳税不遵从行为的曝光,将纳税人的纳税信誉定期公布。三要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改变每年集中几个月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的做法,适当分解稽查任务,比如可以一年下达两次稽查任务,以避免稽查任务过度集中的现象。

 作者单位: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税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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