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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房屋的装修费用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购入房屋的装修费用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

  问:企业新购置的办公楼,入住前的装修费用是否应记入房产原值?对已经入住一段时间的房屋的装修什么情况下需要资本化,按多长时间进行摊销?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贵公司购入时发生的装修费用,表明办公楼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应该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装修费用后续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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