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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12-18 09:17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rdx 于 2009-12-17 16:49 发表
我公司是一生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收到财政所拨付的科技项目经费,用于一种新药的临床研究.请问这笔收入计入哪个科目?另外,用经费购买研究用的中草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请问这笔支出计入哪个科目?对于经 ... 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另外,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贵公司收到该项资金及发生的支出均应单独设置专户进行核算,其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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