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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11-13 09:12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天高云淡75 于 2009-11-11 13:50 发表
生产企业购变压器和变电柜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为什么?有相关文件吗?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贵公司上述购买的变压器和变电柜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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