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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笔者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当前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良倾向,与当前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甚至埋下了执法隐患,必须认真对待并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一、力避税收分析“危机化”
  能否科学、全面、准确地分析经济税收形势,以及各种增减收因素的发展变化,直接关系着组织收入工作主动与否。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个别单位在收入分析中产生了“危机化”倾向,“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成为完不成税收任务的“筐”,什么都往“危机”里装,分析增减收因素时,谈到危机影响浓墨重彩,滔滔不绝,提到内部管理时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就当前形势而言,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是最为主要的减收因素,也是税收分析中要考虑的首要方面。但是,却并非唯一方面。这种倾向片面夸大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影响,很容易助长税务干部的消极情绪。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倾向很容易掩盖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切实注意避免这种倾向,要对经济税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既要分析不利因素,也要分析有利因素;既要分析客观因素,更要分析主观因素;既要分析外部因素,更要分析内部因素。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要把税收分析的着力点放在内部,坚持眼睛向内,深刻分析查找税收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二、力避政策执行“宽泛化”
  去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增值税转型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然而通过调研发现,面对种种政策利好,有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违规处理涉税业务,达到不缴少缴税款的目的。如在增值税转型政策落实中,有的企业将购入生活用的汽车、高档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变换开票产品名称进行抵扣,有的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固定资产进行申报抵扣等。而极少数单位和税务干部,片面理解和运用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也存在失之于宽、审核不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税务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落实税收政策与支持企业发展的辩证关系,在执行税收政策时要力避“宽泛化”。要在强化对外宣传的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培训学习,吃透政策精神和具体规定,注重政策执行中的细节,严把每一道关口。特别是在增值税转型政策执行中,要严格把握固定资产抵扣程序、抵扣时限和抵扣范围,加强对企业票据流、资金流、实物流的审核,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转让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定期检查。要加强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后续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回头看”活动,并建立税收政策反馈机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和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发挥应有作用。
  三、力避评估稽查“简单化”
  当前,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强化管理监控,无疑是挖潜增收、堵漏增收最为直接、见效最快的办法。但是,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越是在这种困难和严峻的形势下,越要认真坚持依法治税,讲求方式方法,力避简单化和盲目性。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仍然较弱,特别是目前情况下,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支持其发展的期望值比较高,希望税务部门减少到企业检查、评估的次数。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活动的开展,势必会引起纳税人一定程度上的不满情绪,甚至不排除个别纳税人有过激言行。
  笔者认为,开展评估和稽查活动应尽量避免那种传统的所谓“拉网式”检查,而应在深入开展调研、准确把握征管现状的基础上,明确评估检查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针对低税负行业、频繁预警企业,零、负、低申报企业,以及普通发票、漏征漏管等方面开展评估和检查。每一项评估稽查活动开展,都要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以及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外宣传,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评估与辅导并举、检查与规范同行,确保评估检查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同时,将开展评估检查活动的背景目的、活动安排、可能出现的问题等,以书面形式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纠风办等部门汇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组织收入工作乃至整个税收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力避目标考核“数量化”
  对收入工作的科学考核,能够激发广大税务干部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与其他管理手段一样,目标考核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好,能够起到导向性和激励性的作用,运用不好,不仅会影响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严重的将会使组织收入工作偏离依法治税的轨道,给税收执法埋下隐患。在调研中,笔者发现有的单位在收入考核中片面追求“数量”,而淡化甚至忽视了对收入质量的考核。我们应力避考核中重数量、轻质量的弊端,把对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质量的考核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首先,要不断改进现行收入工作考核办法,在考核收入数量和规模的同时,加大对税收质量的考核,提高质量指标在目标考核中所占比重。特别要强化对征管质量“六率”的考核,通过考核不仅看税收任务是否完成,更重要的是检验税收征管质效,看该管的管了没有,管了的管好没有、管到位没有,从而树立正确的组织收入工作导向,改变单纯以收入数量论英雄的局面。
  其次,要强化税收执法考核。组织收入形势越严峻,对税收执法的考核监督越要加强。要完善税收执法考评机制,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的作用,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日常考核,提升考核评价可行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要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将各种执法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系统内部,预防各种执法风险的产生,实现完成收入任务、推进依法治税和爱护保护税务干部的多赢局面。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国税局  






    www.ctaxnews.com.cn 2009.09.16   李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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