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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9-11 08:53 显示全部帖子
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www.ctaxnews.com.cn 2009.09.07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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