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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就高校及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

财政部会计司就高校及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

[url=http://www.ctaxnews.com.cn/www/detail/nfdetail.jsp?DOCID=9067][/url]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9-08-17


  本网讯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就高校和医院的会计核算等事项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两个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财会便[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部财务司: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现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程晓佳、常琦

  联系电话:010-68552932、68552531

  电子邮箱:chengxiaojia@mof.gov.cn

  changqi@mof.gov.cn

  附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财会便[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我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发布于1998年,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财政体制各项政策的逐步建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十年前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的需要。

  为了适应各方面情况变化和需要,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医院会计的国际通行做法,既着力于解决我国当前医院会计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兼顾前瞻性适当考虑了医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

  与现行制度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五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簿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六是将原来的“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

  现将《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09年9月15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张娟、张象至

  联系电话:010-68552898、68552529

  电子邮箱:zhangjuan@mof.gov.cn

  zhangxiangzhi@mof.gov.cn

  附件:《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

http://www.ctaxnews.com.cn/www/detail/nfdetail.jsp?DOCID=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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