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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发布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记者19日从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获悉,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报告中关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缺口的实际行动,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机构,奉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投资理念。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并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转持政策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四部门发布境内股市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19日联合印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明确从即日起在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

131家国有股公司应转持股份市值近640亿元

    根据境内国有股转持公司国有股东的转持数据: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新闻分析:启动国有股转持政策意在充实社保基金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政策主要是从充实社保基金这一战略层面考虑的,通过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有助于社保基金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着眼点是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支付高峰。

    这一政策的实施,究竟会对股市有何影响?贾康认为,这一政策对股市影响不大。因为要转持的国有股都是已经发行的股票,是可以流通的,转持的主要是对股票的管理权和操控权。



2009年06月19日 18:43:0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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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启动国有股转持政策意在充实社保基金  
2009年06月19日 22:02:0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中国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19日联合宣布,从即日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转持国有股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旨在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做准备。

    根据四部门发布的实施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四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经初步核定,截至2009年3月26日,中国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在四部门公布的《境内国有股转持公司国有股东的转持数据表》中,记者看到,中国银行、中国国航、工商银行、广深铁路、中国人寿、中信银行、中国远洋等大型上市公司都榜上有名,这些公司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大股东所涉及的应转持股数都超过了一亿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政策主要是从充实社保基金这一战略层面考虑的,通过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有助于社保基金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着眼点是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支付高峰。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这一政策较以前的做法更加灵活。“以前是国有股股东将国有股减持后,把钱划给社保基金使用,现在是把国有股股权直接转给社保基金,由社保基金来管理和运作。”他指出,目前中国社保基金要在全国范围内较好完成职能,还存在较大缺口,这一政策有利于增加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这一政策的实施,究竟会对股市有何影响?贾康认为,这一政策对股市影响不大。因为要转持的国有股都是已经发行的股票,是可以流通的,转持的主要是对股票的管理权和操控权。

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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