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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6-11 10:26 显示全部帖子
科研经费拨款怎样记收入
小王:企业2008年投入资金研发新一代产品,项目初步立项要3年。由于该项目节能环保,企业申请到财政投入的科研经费50万元。这笔经费是当期做收入,还是有结余后再做收入?
老师:收到科研经费拨款,当期做收入的依据是什么呢?
小王:财政部、国家税务税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老师:为什么不适用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规定?
小王:我们也考虑过。但按照文件的规定,目前企业申请到的科研经费拨款并不属于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的“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适用第二款,只能适用第一款的规定,所以企业只能把科研经费拨款做当期收入处理。
老师:企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收到的科研经费拨款怎么处理?
小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第36行“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老师:假设当年发生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100万元,当期收到科研经费拨款50万元,计算一下科研经费拨款当年做收入和不做收入情况下,当年实际扣除额分别是多少?
小王:做收入,当年实际扣除额为100×(1+50%)-50=100(万元);不做收入,当年实际扣除额为(100-50)×(1+50%)=75(万元)。做收入的所得税前扣除额怎么比不做收入的还多?
老师:这主要是由于研发费加计扣除计算造成的。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就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进行在线答疑时提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不征税收入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近期我们接到一些企业反映,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企业拨付一些专用基金,用在特定用途。这些基金是否征税,我们正在研究,不久将会有明确的规定。”
www.ctaxnews.com.cn 2009.06.08 王大祥,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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