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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4-21 11:52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scarlett 于 2009-4-20 13:16 发表
固定资产的可否按原来的折旧年限不变,还是一定要按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您好!
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执行: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自己可选择一种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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