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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出售如何缴税?

房屋出租出售如何缴税?

  
  房屋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个人出售居住用房如何纳税?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应报送哪些资料?
  答:需要以下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怎样识别真假普通发票?通过什么途径辨别发票真伪?
  答:手写版普通发票防伪标志:
  1.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以及各地的防伪措施,详见监制地税务机关公告。
  查询普通发票的途径:
  1.可以通过因特网登陆税务网站,访问普通发票查询栏目,根据网站的提示输入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就可以迅速查询出手中普通发票的真伪以及此发票的开具单位。
  2.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
  听说最近车辆购置税税率由10%降低到5%,请问哪些车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该项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是何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规定:对2009年1月20日~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整理提供)  









   
    www.ctaxnews.com.cn 2009.03.16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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