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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1-19 10:09 显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下雨的夏天 于 2009-1-16 16:00 发表
公司由于生产工艺改革,集中遣散了百余名员工,经过公司与职工的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同意按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员工遣散费。请问这一笔遣散费公司的账务和税务分别应该如何处理,另外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您好!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贵公司由于生产工艺改革,集中遣散了百余名员工所支付的一次性支付员工遣散费应属于以上规定范畴;
2.会计处理应将其在管理费用-工资(职工遣散费)中核算;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4.支付时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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