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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重大税收政策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批重大税收政策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09年1月1日起,一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税收政策将正式实施。

  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29日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553种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553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据介绍,上述出口产品退税率的调整,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部分。包括这次调整在内,2008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5次调整,其中下半年4次调高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向“消费型”全面转型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降为3%。四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五是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经测算,明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消费税、营业税纳税期限延长

  鉴于消费税、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为了保持这三个税种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特别是将方便纳税人的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的有关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在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同时,对《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进行了相应修改。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新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

  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

  成品油改革之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2008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剧烈震荡。7月中旬达到每桶147美元的历史高点后,一路急转直下。我国在国际油价走低的情况下,及时推出成品油税费改革。对于普通民众,随着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实施,多用油就要多缴税,少用油就可以少负担。这样的“税收杠杆”,将会使绝大多数老百姓本着节约的心态使用家庭轿车,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改革方向。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增值税率提高

  从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将由13%恢复到17%。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是与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推出的政策。由于食用盐属于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且属于矿产制品,对于这一类产品,2009年仍将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获免增值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再生水、以废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以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翻新轮胎、以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原料生产的特定建材产品、将污水加工为达标水的劳务将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此举对吸引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再生资源市场需求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8.12.31   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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