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2-18 15:41
显示全部帖子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08年第3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收集、整理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对《目录》中的部分条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变化,对《目录》中部分条目所列技术规格进行了相关调整。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对《目录》中部分条目所列税则号列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正,同时对其中个别商品的名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正(详见附件)。
二、调整后《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执行,即2008年12月15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
为保证《目录》调整前审批的老项目顺利实施,对2008年12月15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调整前《目录》执行。但对于有关进口设备按照调整前《目录》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而按照调整后《目录》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自2008年12月15日起,可以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货物已经征税进口的,不再予以调整。
自2009年7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
三、现行政策对国内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免税条件另有规定的,有关进口设备仍需执行相关规定。
附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下载: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8.rar
http://gss.mof.gov.cn/guanshuisi ... 20081215_98784.html
UID
10
帖子
30590
精华
112
积分
45621
威望
45621 点
金钱
236369 RMB
贡献值
45082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7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