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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8-20 08:45 显示全部帖子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外出讲课费缴税吗?
中国税务报:我父亲是一名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且为延长退休的专家,目前在一所重点大学任教,时常应邀到其他大学或企业讲课。听说父亲在大学领的工资、奖金、津补贴都免缴个人所得税了,那么,他外出讲课取得的讲课收入也免税吗?
湖北读者 王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具体包括:(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王诗的父亲每月从所在大学获取的工资、津补贴和奖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从工作单位以外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湖北省钟祥市国税局李鹏洲
www.ctaxnews.com.cn 200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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