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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7-28 17:47 显示全部帖子
与外单位一起捐款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我单位员工对四川地震灾区的个人捐款,与外省市相关企业的员工个人捐款一起捐给了外省市的红十字会,开具的发票抬头不是我单位的名称。请问,我公司员工的捐款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近日,北京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某企业的咨询电话。
咨询员答道,外单位帮助该单位员工捐给外省市红十字会的捐款,应凭外省市红十字会开具的捐赠统一专用票据,并附该单位员工个人捐款的明细单,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相应扣除。
www.ctaxnews.com.cn 2008.07.21 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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