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购买软件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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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wb
时间:
2008-7-4 15:17
标题:
购买软件是否属于无形资产?
您好:
企业购买电脑软件,是否应计入无形资产,是否可将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认证抵扣,会计上应如何计账呢?谢谢!
急盼回复
你好!下面我们对你的提问逐一进行回答:
一、企业购买的电脑软件是否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纳税人所购入的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入的,并且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那么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而不能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2.如果纳税人是单独购入的软件,而且所购置的软件也符合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就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3.电脑与电脑软件是一并购置的,但是所购置的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的,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 第四条的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二、购买电脑软件可否将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认证抵扣?
从你的提问可以看出,你所购买的软件属于软件产品,不仅销售方属于增值税课税范围,而且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那么由于此时软件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因而即使取得了符合规定条件的专用发票,也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如果你单位处于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抵扣的试点地区,比如说东北,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在试点地区,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
2.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那么不管你是在试点地区,还是在非试点地区,只要取得的专用发票符合抵扣税款的抵扣规定,那么其中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3.电脑与电脑软件是一并购置的,但是所购置的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的,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规定,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种情况,即纳税人购买的无形资产不是作为增值税产品,而是作为营业税产品的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由于软件是课征营业税的,那么纳税人就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为其中不含有增值税,纳税人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会计上应如何计账呢?
在会计上,纳税人自然按照《企事业会计制度》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地讲则是:
1、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并且构成固定资产的,则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如果属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地区,则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2.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但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则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3.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而且符合无形资产的标准,则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4.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但是不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5.电脑与电脑软件是一并购置的,但是所购置的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的,则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
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你的提问。
瑞鑫工作室 胡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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