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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合同也要“贴花”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wb    时间: 2008-6-18 08:33     标题: 电子合同也要“贴花”吗?

   
   
  中国税务报:我是一家销售公司的业务经理。近几年随着网络的普及,我逐渐将销售业务拓展到网络销售方面。在进行网络销售时,我多数情况下是通过电子邮件与客商签订销售合同。在此请问,对于这种电子合同是否也要缴纳印花税?
  河北省某公司 王利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作证。你通过电子邮件与客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典型的购销合同。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也应该申报缴纳印花税。
  河北省南皮县地税局 曹朝霞  
www.ctaxnews.com.cn 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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