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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企业捐赠货物的财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rdx    时间: 2008-6-3 13:33     标题: 请教关于企业捐赠货物的财务处理

我司5月向灾区捐赠产成品一批,数量100件,市场零售价400元/件,合计价值40000元(有省红十字会开具发票).该货物成本价150元/件,当月平均销售价200元/件.请问该怎样财务处理?请作会计分录.谢谢!(备注:08年4月净利润为350000元)
作者: ywb    时间: 2008-6-4 09:54

引用:
原帖由 rdx 于 2008-6-3 13:33 发表
我司5月向灾区捐赠产成品一批,数量100件,市场零售价400元/件,合计价值40000元(有省红十字会开具发票).该货物成本价150元/件,当月平均销售价200元/件.请问该怎样财务处理?请作会计分录.谢谢!(备注:08年4月净利润为350 ...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发生的捐赠应这样处理:
1.视同销售中的增值税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0811.97
贷:产成品  1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1.97

2.视同销售中的所得税处理:
在申报纳税表中应调增视同销售收入34188.03元,同时调增视同销售成本15000元(注:新所得税法规定,捐赠等视同销售要按公允价计算,公允价指市场上的价格)这种调整不必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作者: rdx    时间: 2008-6-4 11:21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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